金 属 栅 栏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金属栅栏的术语和定义、产品分类与型号规格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主结构由金属材料制成,可用于户外和建筑物内,具有场地划分、建筑防护和安全防护功能的、固定或可移动的栅栏和护栏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(ISO 780:1997,MOD)
GB/T 223钢铁及合金化学成分分析方法
GB/T 228.1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:室温试验方法(ISO 6892-1:2009,MOD)
GB/T 232金属弯曲试验方法(ISO 7438:2005,MOD)
GB/T 699优质碳素结构钢
GB/T 700碳素结构钢(ISO 630:1995,NEQ)
GB/T 706热轧型钢
GB/T 1173铸造铝合金
GB/T 1176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(ISO 1338:1977,NEQ)
GB/T 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(ISO 2768-2:1989,EQV)
GB/T 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(ISO 2768-2:1989,EQV)
GB/T 1720漆膜附着力测定法
GB/T 1727漆膜一般制备法
GB/T 1730色漆和清漆 摆杆阻尼试验(ISO 1522:1998,MOD)
GB/T 1732漆膜耐冲击测定法
GB/T 1740漆膜耐湿热测定法
GB/T 1804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(ISO 2768-1:1989,EQV)
GB/T 2828.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:按质量接受限(AQL)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
GB/T 2975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(ISO 377:1997,EQV)
GB/T 3190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(ISO 209:2007,MOD)
GB/T 4956磁性基体上非导电覆盖 覆盖层厚度测量 磁性法(ISO 2178:1982,IDT)
GB/T 4957非磁性基体金属上非导电覆盖 覆盖层厚度测量 涡流法(ISO 2360:1982,IDT)
GB 5237. 1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:基材
GB 5237.2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:阳极氧化、着色型材
GB 5237.4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:粉末喷涂型材
GB 5237.5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:氟碳漆喷涂型材
GB/T 6461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 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
GB/T 6725冷弯型钢(EN 10219.1-2006,MOD)
GB/T 6728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 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
GB/T 6807钢铁工件涂装前磷化处理技术条件
GB/T 6892一般铝及铝合金工业型材
GB/T 9286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(ISO2409:1992,EQV)
GB/T 9438铝合金铸件
GB/T 9439灰铸铁件(ISO 185:2005,MOD)
GB/T 10125人造气氛腐蚀试验、盐雾试验(ISO 9227:2006,IDT)
GB/T 11352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(ISO 3755:1991,ISO 4990:2003,MOD)
GB/T 13306标牌
GB/T 13452.2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(ISO 2808:2007,IDT)
GB/T 13912金属覆盖层,钢铁制件热侵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(ISO 1461:1999,MOD)
GB 15763.2~4建筑用安全玻璃
GB/T 16422.2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2部分:氙弧灯
GB 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
GB 50096住宅设计规范
GB 5035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
GB 50368住宅建筑规范
JG/T 342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
YB/T 5346冷拉异型钢
3 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3.1
金属栅栏(护栏) Metal fence
主结构由铝材、钢材或其它金属材料加工而成,通过工厂化生产制造,具有区域划分、美化景观、建筑防护等功能,一般由立柱、扶手、横杆、竖杆、网片、挡板、各种专用连接件、装饰件、底座组成,采用组装、焊接方式连接成一体,可实现现场整体安装,用来阻挡人体通过的产品。
金属栅栏(护栏)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、市政工程以及道路交通,如:阳台、飘窗、平台、坡道、楼梯、空调、市政、道路、桥梁、河滨、公园、游泳池、花坛草坪等需要安全围护、装饰隔离的不同场所。
3.2
立柱 Column
用于安装和固定横杆、扶手、网片、挡板,并使金属栅栏、护栏产品整体稳定的部件。
3.3
横杆 Crossbar
连接在两根立柱之间,通常水平放置的金属杆件。
3.4
竖杆 Vertical rod
连接或穿插在横杆之间,竖直放置,起到阻挡人体通过作用的金属杆件。
3.5
扶手 Armrest
连接在立柱上端或固定在建筑物上,用于稳定护栏,防止人体通过,有手扶和支撑作用的构件。
3.6
网片 Mesh
采用钢丝或铝丝、铝合钢丝以及其它金属材料,编织、扭结,碰焊而成的片状产品,通过焊接连接件,用螺栓安装在立柱、横杆、竖杆之间。
3.7
挡板 Baffle
采用钢材、铝材及其它金属材料或玻璃,加工制作的薄板产品,通过焊接、组装、连接件,用螺栓安装在立柱、横杆、扶手、竖杆之间。
3.8
专用连接件 Dedicated connections
采用钢材、铝材及其它金属材料加工制成,用于连接栅连各组成部分,可具有方向、角度调节功能的连接构件。
3.9
底座 Base
位于栅栏立柱底部,使整个栅栏稳定的部件。
3.10
组装式 Assembled
主要采用紧固专用连接件连接固定和古典插扣式连接固定,形成金属栅栏主结构的组装方式。
3.11
焊接式 Welding
主要采用焊接方式焊接固定,形成金属栅栏主结构的组装方式。
3.12
隔离护栏 Isolation fence
一般位于室外,用于划分区域、限制通行或进入,起到限制行人、车辆通行的作用。
3.13
安全护栏 Security Fence
起到保护作用,防止人员、物品从高处坠落,如设置于楼层平台、阳台、飘窗等处的护栏;起到辅助作用,以防摔倒,便于上下层的楼梯护栏(扶手)、坡道护栏。
3.14
景观护栏 Landscape fence
用于室内外装饰、美化环境的园林景观护栏。
3.15
护栏防护高度 Protective barrier height
指栅栏顶端距脚踏地平面的距离高度。
4 产品分类、连接强度等级与型号规格
4.1 分类
4.1.1 按材质分类
按金属栅栏所用主结构材料可分为钢质(G)、铝质(L)。
4.1.2 按结构分类
按金属栅栏主体结构可分为焊接式(H)、组装式(Z)。
4.1.3 按用途分类
按金属栅栏用途可分为隔离护栏(G)、安全护栏(A)、景观护栏(J)
4.2 连接强度等级
对于组装式金属栅栏,由于主体结构连接方式的不同,分为甲级(J)、乙级(Y)两种连接强度,以甲级(J)为强度最高,乙级(Y)为采用自攻螺丝(钻尾螺丝)进行栅栏主体的连接,存在失效风险。
4.3 表面处理层防腐等级
根据金属栅栏使用环境的不同,分为甲级(J)、乙级(Y)两种防腐等级,分别对应室外安装和室内安装。
4.4 型号规格
GZA-JJ2.0× 1.8
单片高度,m
单片长度,m
表面处理层防腐蚀等级
连接强度等级
护栏类型
结构形式
栅栏主材料的材质
示例:栅栏主材料为钢质,结构形式为组装式,用作安全护栏,连接强度等级为甲级,涂层防腐蚀等级为甲级,长度尺寸为2.0m,高度尺寸为1.8m的金属栅栏,标记为: GZA-JJ 2.0×1.8。
5 要求
5.1 材料
5.1.1 碳素结构钢质量应符合GB/T 699和GB/T 700的规定。
5.1.2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质量应符合GB/T 1591的规定
5.1.3 热轧型钢质量应符合GB/T 706的规定。
5.1.4 铸造铝合金质量应符合GB/T 1173、GB/T 3190、GB/T 9438的规定。
5.1.5 铸造铜合金质量应符合GB/T 1176的规定。
5.1.6 铝合金建筑型材质量应符合GB 5237.1~5的规定。
5.1.7 冷弯型钢质量应符合GB/T 6725、GB/T 6728的规定。
5.1.8 铝合金工业型材质量应符合GB/T 6892的规定。
5.1.9 灰铸铁质量应符合GB/T 9439的规定。
5.1.10 铸钢件质量应符合GB/T 11352的规定。
5.1.11 冷拉异型钢质量应符合YB/T 5346的规定。
5.1.12 不锈钢质量应符合JG/T 73、JG/T 3030的规定。
5.1.13 建筑用安全玻璃质量应符合GB 15763.2~4的规定。
5.2 表面质量
5.2.1 栅栏产品的外表面和端面接头处,不得有飞边、毛刺,应圆滑过渡、手感光滑。
5.2.2 钢质材料表面经涂漆处理后,应平整光滑、色泽均匀一致,不得出现流挂、起皮、皱皮、露底、剥落、划痕等缺陷。
5.2.3 钢质材料表面的涂漆层,漆膜厚度不小于20μm,附着力应不低于2级,耐冲击性不低于50kg·cm,漆膜硬度不低于2级。
5.2.4 铝型材电泳涂漆后的漆膜应均匀、整洁,不允许有皱纹、裂纹、气泡、流痕、夹杂物、发粘和漆膜脱落等影响使用的缺陷。
5.2.5 铝型材电泳涂漆的复合膜局部膜厚应不小于21μm。
5.2.6 铝型材表面经氧化、着色处理后,表面不允许有电灼伤、氧化膜脱落等影响使用的缺陷。
5.2.7 铝型材表面的阳极氧化膜的平均厚度不小于10μm,局部厚度不小于8μm。
5.2.8 金属件表面的喷塑层应均匀光滑,无肉眼可见的小孔、空隙、裂纹、脱皮及其他有害缺陷,无严重的流坠、皱纹和桔皮,无明显的色差。
5.2.9 金属件表面喷塑层的最小局部厚度应为40~120(μm)。
5.2.10 金属件表面的氟碳喷涂层应无流挂、橘纹、露底、缩孔、针孔、剥落,无明显的色差。
5.2.11 金属件表面的氟碳喷涂的平均厚度不小于30μm,局部厚度不小于25μm。
5.2.12 金属件表面的搪瓷不应有鱼鳞爆、脱瓷、穿透至胚体的针孔、爆点、裂纹等影响使用的严重缺陷及明显影响外观的缺陷。
5.2.13 金属件表面的搪瓷厚度应不小于0.13mm。
5.2.14 焊缝应均匀,焊接处不允许漏焊、焊穿、虚焊、弧坑、焊缝间断、裂纹等现象,不应出现明显气孔和夹渣现象。
5.2.15 建筑用安全玻璃不允许出现裂口、爆边、脱胶、皱纹和条纹。
5.3 加工
5.3.1 冲压件加工后表面不允许有裂纹,不允许有大于0.05mm的毛刺。
5.3.2 管件经压扁后,管壁上不允许有大于0.1mm的缝隙。
5.3.3 组装式栅栏的配合间隙应不大于0.1mm。
5.3.4 钢质栅栏涂漆前应按GB/T 6807规定进行磷化处理。
5.3.5 组装焊口处应磨平后进行补锌。
5.3.6 所有金属零件表面应进行磷化、纳米陶瓷表面处理或硅烷皮膜表面处理等防腐的前处理过程。
5.3.7 所有金属零件在防腐前处理完成后,应进行电泳、烤漆、搪瓷、静电聚酯塑粉喷塑或氟碳喷涂等表面涂层处理。
5.3.8 采用搪瓷工艺进行表面防腐工艺的栅栏,应进行内外双面搪瓷。
5.4 尺寸
5.4.1 金属栅栏的尺寸设计应符合GB 50096、GB 50352的规定,尺寸和角度未注公差应符合GB/T 1804中m级的规定。
5.4.2 栅栏单片试装后整体外形尺寸偏差及对角线之差不应大于5‰。
5.4.3 安全护栏防护高度
5.4.3.1 安装在六层及六层以下时,防护高度不小于1050mm。
5.4.3.2 安装在七层及七层以上时,防护高度不小于1100mm。
5.4.4 楼梯转身平台的栅栏防护高度不小于900mm。
5.4.5 楼梯段栅栏长度大于500mm时扶手高度不低于1050mm。
5.4.6 坡道、人行道防护高度
5.4.6.1 位于六层及六层以下防护高度为1050mm,七层及七层以上其高度为1100mm。
5.4.6.2 用于儿童使用的护栏,应在600~700mm高度再安装辅助护栏扶手。
5.4.7 栅栏、护栏密度
5.4.7.1 公共场所栅栏、护栏的竖杆间距不得大于110mm。
5.4.7.2 幼儿园使用的栅栏间距应小于80mm,不可有供攀爬的横梁。
5.4.7.3 幼儿园和小学使用的栅栏,顶部不可采用带枪尖的竖杆,可采用圆球和平头。
5.4.7.4 每片栅栏之间的立柱间距不应大于3000mm。
5.4.7.5 护栏、坡道护栏的立柱中心间距不大于1200mm。
5.4.7.6 楼梯护栏立柱之间间距应不少于3个踏步。
5.5 结构
5.5.1 连接件结构应采用室外防盗连接结构,以保证结构的牢固和零件的防盗。
5.5.2 各部结构连接后,除特殊设计的枪头外,凡触及人体部位,不应有毛边、锐角、突出物及棱角。
5.6 装配
5.6.1 各部分未注形位公差应符合GB/T 1184中k级要求。
5.6.2 栅栏主结构的联接宜采用专用安全连接件,以及不锈钢螺丝螺母或拉铆螺母,也可采用自攻螺丝(钻尾螺丝),组装后各部件应牢固可靠、不应有松动和变形现象。
5.6.3 连接处上下转角连接保证衔接紧密,接口平滑,连接缝不大于1mm,并配有金属封套和封盖。
5.6.4 栅栏、护栏安装的节点,应采用预埋构件、高强度化学铆栓或膨胀螺栓等固定方式。
5.7 承载能力
5.7.1 抗水平荷载性能
在GB 50009规定的水平载荷条件下,荷载作用于两立柱中间的栅栏顶部或护栏扶手,其最大的相对水平位移值不应大于20mm,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/250,卸载1min后残余挠度不应大于L/1000,且各部位不不出现松弛或脱落现象,表面处理层不出现开裂现象。
5.7.2 抗垂直荷载性能
栅栏顶部和护栏扶手在垂直载荷1500N的作用下,受力点的相对位移不大于20mm,最大残余挠度不大于L/1000,且各部位不不出现松弛或脱落现象,表面处理层不出现开裂现象。
5.7.3 抗穿透性能
在栅栏相邻两竖杆之间,以250N的拉力作用在Φ120mm的锥形物上,对栅栏竖杆做穿透试验,不得出现穿透现象,卸载后竖杆残余变形不得大于0.5mm。
5.7.4 抗软重物体冲击性能
栅栏顶部和护栏扶手在垂直载荷1500N的作用下,受力点的相对位移不大于20mm,最大残余挠度不大于L/1000,且各部位不不出现松弛或脱落现象,表面处理层不出现开裂现象。
5.7.5 抗硬重物体冲击性能
用实心钢球重量为1040g±10g,降落高度为1.2m,摆臂撞击栅栏、护栏的建筑用安全玻璃或栏板,应无碎片脱落或各连接部位应无松弛或脱落现象。
注:仅适用于带栏板的栅栏和护栏。
5.7.6 抗风压性能
抗风压性能指标p应按表2规定。在风压指标值的作用下,栅栏顶部及护栏扶手相对位移不应大于20mm。风压作用后,不允许出现松弛或脱落现象。
注:仅适用于带栏板并用于室外的栅栏和护栏。
表1 抗风压性能分级
分级 | 1 | 2 | 3 | 4 | 5 | 6 | 7 | 8 | 9 |
分级指标值p/kPa | 1.0≤p<1.5 | 1.5≤p<2.0 | 2.0≤p<2.5 | 2.5≤p<3.0 | 3.0≤p<3.5 | 3.5≤p<4.0 | 4.0≤p<4.5 | 4.5≤p<5.0 | p≥5.0 |
5.8 耐候性
5.8.1 耐中性盐雾(NSS)腐蚀
钢质金属栅栏应进行耐中性盐雾(NSS)腐蚀试验,试验时间根据适用地区确定,其中乡村地带的盐雾试验时间为120小时,一般工业地带的盐雾试验时间为240小时,沿海地带盐雾试验时间为500小时,特殊地带(重污染和高湿度等)的盐雾试验不少于1000小时。
经中性盐雾试验后,不允许出现基体腐蚀、涂层鼓泡现象。
注:仅适用于室外安装的栅栏和护栏。
5.8.2 耐铜加速乙酸盐雾(CASS)腐蚀
铝质金属栅栏应进行耐铜加速醋酸盐雾(CASS)腐蚀试验,试验时间和耐腐蚀级别见表2。
表2 铜加速醋酸盐雾试验
序号 | 铝型材种类 | 盐雾试验种类 | 试验时间(h) | 耐腐蚀级别R(级) |
1 | 氧化、着色型材 | 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(CASS) | 16 | ≥9 |
2 | 粉末喷涂型材 | 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(CASS) | 120 | ≥9.5 |
3 | 氟碳漆喷涂型材 | 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(CASS) | 120 | ≥9.5 |
5.8.3 耐湿热
湿热试验的试验时间由合同双方约定,经湿热试验后,应不低于2级。
注:仅适用于室外安装的栅栏和护栏。
5.8.4 光照试验(人工加速老化)
经表面喷塑处理的栅栏(护栏)以及塑料件,可进行光照试验(人工加速老化),光照试验的试验时间及评定由合同双方约定。
注:仅适用于室外安装的栅栏和护栏。
6 试验方法
6.1 材料
6.1.1 采用检验或验证的方式检查原材料质量。
6.1.2 采用检验方式时,力学性能按GB 228的规定进行,化学成分按GB 223的规定进行。
6.2 表面质量
6.2.1 外观采用目测、手感方式检验。
6.2.2 涂层质量按GB/T 1727制备漆膜试样,按GB/T 1720的规定进行漆膜附着力试验,按GB/T 1732的规定进行漆膜耐冲击试验,按GB/T 9286的规定进行漆膜硬度试验,按GB/T 13452.2的规定进行漆膜厚度试验。
6.2.3 按GB/T4956和GB/T4957进行铝合金表面涂层厚度试验。
6.3 加工
采用目测及配合游标高度尺、塞尺测量。
6.4 尺寸
采用钢卷尺及游标卡尺测量。
6.5 结构
采用目测方式检验。
6.6 装配
采用目测及配合钢卷尺、游标卡尺和塞尺测量。
6.7 承载能力
6.7.1 抗水平荷载性能
按JG/T 342的规定进行。
6.7.2 抗垂直荷载性能
按JG/T 342的规定进行。
6.7.3 抗穿透性能
先测量栅栏相邻两竖杆间距,然后以Φ120mm的刚性锥形物作为穿透工具,尖端垂直插入栅栏相邻两竖杆之间,施加250N的拉力作用,观察锥形物穿透的状态。如锥形物在栅栏相邻两竖杆之间穿透,保持5min后取出锥形物,测量栅栏相邻两竖杆间距,计算试验前后间距差。
6.7.4 抗软重物体冲击性能
按JG/T 342的规定进行。
6.7.5 抗硬重物体冲击性能
按JG/T 342的规定进行。
6.7.6 抗风压性能
按JG/T 342的规定进行。
6.8 耐候试验
6.8.1 耐中性盐雾试验
在1件成品中取主要结构件,按GB/T 10125的规定进行,试验后按GB/T 6461的规定进行评级。
6.8.2 耐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
在1件成品中取主要结构件,按GB/T 10125的规定进行,试验后按GB/T 6461的规定进行评级。
6.8.3 耐候湿热试验
在1件成品中取主要结构件,按GB/T 1740的规定进行。
6.8.4 光照试验(人工加速老化)
按GB/T 16422.2的规定进行。
7 检验规则
7.1 检验分类
金属栅栏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。
7.2 出厂检验
7.2.1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3。
表3 检验项目及试验方法
序号 | 检验项目名称 | 要求 | 试验方法 | 出厂检验 | 型式检验 |
1 | 材料 | 5.1 | 6.1 | √ | ? |
2 | 表面质量 | 5.2.1~5.2.2、5.2.4、5.2.6、5.2.8、5.2.10、5.2.12、5.2.14~5.2.15 | 6.2.1 | √ | √ |
3 | 涂层性能 | 5.2.3 | 6.2.2 | √ | ? |
4 | 涂层厚度 | 5.2.3、5.2.5、5.2.7、5.2.9、5.2.11、5.2.13 | 6.2.3 | √ | ? |
5 | 加工 | 5.3 | 6.3 | √ | √ |
6 | 尺寸 | 5.4 | 6.4 | √ | √ |
7 | 结构 | 5.5、8.1.3 | 6.5 | √ | √ |
8 | 装配 | 5.6 | 6.6 | √ | ? |
9 | 抗水平荷载性能 | 5.7.1 | 6.7.1 | √ | ? |
10 | 抗垂直荷载性能 | 5.7.2 | 6.7.2 | √ | ? |
11 | 抗穿透性能 | 5.7.3 | 6.7.3 | √ | ? |
12 | 抗软重物体冲击性能 | 5.7.4 | 6.7.4 | √ | ? |
13 | 抗硬重物体冲击性能 | 5.7.5 | 6.7.5 | √ | ? |
14 | 抗风压性能 | 5.7.6 | 6.7.6 | √ | ? |
15 | 耐中性盐雾腐蚀 | 5.8.1 | 6.8.1 | √ | ? |
16 | 耐铜加速乙酸盐雾腐蚀 | 5.8.2 | 6.8.2 | √ | ? |
17 | 耐湿热 | 5.8.3 | 6.8.3 | √ | ? |
18 | 光照试验(人工加速老化) | 5.8.4 | 6.8.4 | √ | ? |
注:检验中,首先应检验对样品不存在破坏性的项目,再进行破坏性项目的检验,并且不得对同一样品进行不同的破坏性试验。
7.2.2 金属栅栏(护栏)产品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,方可出厂
7.2.3 抽样方法
以班产量件数为抽样基数,按GB/T 2828.1标准中的一般检验水平Ⅱ进行抽样,进行该批班产量的出厂检验,合格质量水平AQL取2.5。
7.2.4 判定原则
a)按抽样方案检验合格时,判该批产品为出厂检验合格,准予出厂;
b)按抽样方案检验不合格时,应对整批产品进行返修,重新报检合格时,判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,准予出厂。如仍有不合格,则继续进行返修。
7.3 型式检验
7.3.1 在以下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单批量内销大于20000m,外销大于10000m应进行型式检验;
b)新产品结构有较大变化,重新开模投产时;
c)正式生产后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d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7.3.2 检验项目
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全部项目,见表3。
7.3.3 抽样方法
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、并完成整体试组装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片。
7.3.4 判定原则
a)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,判该批产品合格。
b)型式检验项目中有一个项目不合格时,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8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8.1 标志
8.1.1 栅栏出厂时,应有相应标志或铭牌,并反映如下内容:
a)栅栏生产企业名称、地址
b)栅栏专用商标的图形和名称、适用的标准号;
c)栅栏出厂日期(可用固定的缩写格式或公认的符号)或批号;
d)产品的名称、规格、型号、数量、重量。
8.1.2 合格证内容应包括生产日期、检验日期、检验员签名、质量检验章和联系电话等。
8.1.3 永久性标识
应在栅栏主构件上做永久性标识,标识应包含以下内容:
a)栅栏生产企业名称或代号;
b)型号规格;
c)生产日期或批号。
8.2 包装
8.2.1 包装上应有符合GB/T 191的规定的包装储运标志。
8.2.2 包装内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、说明书、装箱单。
8.2.3 栅栏立柱、扶手、栏板等主要部件应采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包装,包装应牢固,防止受潮和碰撞。
8.3 运输
产品在运输中应防止碰撞造成变形,在长途运输中应有防锈蚀措施;
8.4 贮存
产品应在通风、干燥、无腐蚀性气体的库房中贮存。